新成立公司用章

北京公章备案所需材料

2020-09-01 11:12:04 admin 587

自2010年5月20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十六个区县陆续推行了新型防伪印章。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须进行合法备案,并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北京新成立公司需要办理的有公司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如果您需要办理,请带齐以下材料。

北京文正益专业刻章,印章生产制作,设计企业办公用章,合同专用章备案刻章,公章备案指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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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内资企业首次申请制作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印记清晰)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法人亲自办理则忽略此项)

4)如有上级单位,需另携带上级单位开示的介绍信(注明刻章内容,并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外资(合资)首次申请制作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独立法人出示外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出示上级单位外资批准证书复印件

3)   法人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翻译件需法人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4)   授权委托书(法人本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法人亲自办理无需)

5)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亲自办理无需)

6)   分支机构出示上级单位开具介绍信(加盖上级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