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或合资企业

北京外资或合资章所需材料

2020-09-01 11:13:41 admin 131

自2010年5月20日起,北京市公安局在全市十六个区县陆续推行了新型防伪印章。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委、人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政协、司法机关、军事单位、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需要刻制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章、发票专用章和其他业务专用章以及内设机构章等印章的,须进行合法备案,并到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



北京新成立企业首次申请制作外资或合资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翻译件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本人签字)(印章所有内容都要显示【中英文】)

4)外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或商务部出的收缴证明或其他文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已有外资或合资章旧章换新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翻译件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本人签字)(印章所有内容都要显示【中英文】)

4)外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或商务部出的收缴证明或其他文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外资或合资章丢失补刻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翻译件)翻译件须法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本人签字)(印章所有内容都要显示【中英文】)

4)外资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或商务部出的收缴证明或其他文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丢失公章登报作废声明(如不清楚如何操作,文正益可代办登报)